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》的公告
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》的公告
乌税稽公告〔2024〕20号
新疆浩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916501037789963639):
因采用直接送达、留置送达、委托送达、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,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》(乌税稽罚告〔2024〕45号)。
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402室领取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》文书正本。否则,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,即视为送达。
地址: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61号
联系电话:0991-2668931 联系人:杨德蓉 黄琰
特此公告。
附件: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》(乌税稽罚告〔2024〕45号)
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
2024年6月3日
文档附件
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》(乌税稽罚告〔2024〕45号).doc